债务人需知债权转让
杭州余杭刑事律师
2025-05-22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务人享有一系列的知情权和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新的债权人主张其对原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这一规定保障了债务人在债权发生转移时的知情权和抗辩权,有助于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特定情况下如动产或不动产的债权转让,还需依法进行登记,确保债务人的权利不受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新的债权人主张其对原债权人的抗辩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对变更后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债权人提供变更情况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债权转让时,应对外发挥作用的公示要求或者应当向债务人通知的方式和内容,以及债务人如何行使抗辩权等具体问题,由当事人按照情况自主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债权转移后,原债权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债务人有权拒绝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
上一篇:法律中允许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