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签署对象及法律规定
杭州余杭刑事律师
2025-05-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务合同是指承担一定劳务并取得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自然人订立。在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或甲方应当提供劳动工具、工作场所、原材料等必要条件,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而承担劳务的一方(即乙方)则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劳务。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名义订立的劳务合同,都适用劳务合同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无论合同采用何种名称,只要内容涉及以劳动获取报酬,就应当遵循同样的法律规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是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名义订立的劳务合同,都适用本节有关劳务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4条: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对劳务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其中一方是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劳务报酬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形式支付。实物形式支付劳务报酬的,按照约定的交换方式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其价值。当事人对支付方式、时间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定。当事人对其他事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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